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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種製造大麻圖利 雲檢積極偵辦逮獲犯嫌
2023-03-16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欣儀指揮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雲林縣警局臺西分局及嘉義市刑大共同偵辦吳男(79年次)栽種、製造並販賣大麻案件,歷經2個月密集埋伏、跟監,於本月14日執行拘提、搜索,並於其租屋處查扣大麻植株487株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檢察官訊問後,1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主任檢查官朱啟仁指出,吳姓男子自111年10月間,分別在雲林臺西承租之倉庫、自家住宅及雲林麥寮之租屋處栽種、製造大麻販售圖利,並將租屋處布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之溫室環境,購買育苗盆放入培養土,再將大麻種子放入,定時灌溉、施肥,嗣收成後,將大麻花葉製造成可供人施用之大麻製品,亦使用研磨器磨成粉末捲成大麻香菸、大麻碇等物販售。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歷經2個月鍥而不捨、密集蒐證,掌握疑為栽種、製造大麻之位置,並有相關事證認確吳男有將所種植之大麻成品販售予他人,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執行,當場查獲大麻植株等證物,隨即依法逮捕及查扣毒品、製毒工具等。訊後認為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重罪,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事實,15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動機缺乏症候群」等,製造、運輸、販賣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製造毒品而栽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雲林地檢署將廣搜各項毒品流通情資,持續針對製造、運輸、販賣等重大毒品犯罪加強查緝,並利用各項活動及宣導機會,教導民眾辨識各類新型態毒品,加深對各種毒品之認知,提升全民反毒意識,減少毒品危害,亦配合「降低需求」、「抑制供給」為導向之毒品防制政策,達到拒毒、防毒、緝毒、戒毒之目標,以維護國民之身心健康。

圖說:雲林地檢署獲報積極偵辦栽種、製造及販賣大麻案,埋伏跟監2個月掌握事證,隨即拘提犯嫌並聲請羈押獲准。(記者陳昭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