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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真正能彰顯「居住正義」嗎?(地政士林瑞明專欄)
「社會住宅」真正能彰顯「居住正義」嗎?(地政士林瑞明專欄)
2020-11-29

(地政士林瑞明專欄)臺北市日前推出令人期待的「社會住宅」,這個彰顯居住正義的社會住宅在推出後被輿論罵翻,其中最為人詬病的是「三房型社宅」規畫3房1廳2衛格局,含公設44坪。第一階新台幣36,000,第二階新台幣36,700、第三階與家庭年總收入140萬以上158萬以下的租金為新台幣40,500。 這種租金對於收入較低希望在政府推出「社會住宅」後,能有暫時安身立命的地方的民眾,其苦苦期盼的希望為之破滅;對於等待社宅的無殼媧牛來說,這個租金根本是天價! 台北市市長柯文哲推出「明倫社宅」本來是一項利民的良策,但是房屋坪數太大造成租金過高,令無殼媧牛無法高攀,不但無法落實「居住正義」,也讓「社會住宅」的美意落空,實為一大遺憾! 回顧「社會住宅」的興起是因為近十年來房價高漲,政府為了解決民眾的居住問題,且呼應無殼媧牛等社運團體而推出的行政措施;然而這項美意其實「治標不治本」!其原因在於「社會住宅」的設計在於只租不售,承租社宅的民眾總有一天會離開社宅,離開社宅後就要面臨「購屋」或「向民間租屋」的現實;所以,「社會住宅」只是無殼媧牛暫時不需購屋的「止痛劑」,根本不能解決民眾居住的問題,更無法實現「居住正義」!以目前政府推的「社會住宅」政策而言,根本不能解決無殼媧牛「終身」的居住問題,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輔導無殼媧牛購屋」! 回想「國民住宅條例」在民國64年07月12日立法,直至民國104年01月07日廢止,其存在目的是「為統籌規劃辦理國民住宅,以安定國民生活及增進社會福祉」而制訂,此條例雖然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但也確實解決台灣民眾的居住問題,在國宅條例施行的年代,民眾可以選擇申購國宅,也可以向民間建商購買房屋,社會上對於居住的問題相對是和諧的,沒有現在對於房價問題的敏感與尖銳,因為有錢可以買豪宅沒錢可以選擇國宅,在住宅政策上的兩分法,其實「居住正義」是可以實現的!但是好的政策卻走入歷史,著實令人婉惜!不管政府當初廢除「國民住宅條例」是基於何種考量,畢竟,政府應該在提出更好政策後才能廢除原本的國宅政策,政策貿然廢止行之已久的國宅政策,又無良好的配套措施,因此,造成現在政府的「住宅政策」荒腔走板,民眾怨聲載道! 民眾抱怨房價高漲,並怪罪建商、投資客炒作房價,其實,這兩個房價上漲的原因只是房價上漲原因之一,並不是房價高漲的元凶;因為,房價高漲起因於物價上漲,而物價上漲起因於鈔票貶值,那麼鈔票貶值在於政府的舉債以及美國政府在98金融危機的三次QE,在經濟學上,需求與供給-決定物價的漲跌,鈔票多了物價自然上漲,那美國印那麼多鈔票流到全世界,美金又是國際貨幣,自然讓各國錢滿為患,直接、間接推升各國的物價,既然推升各國物價,加上工資喊價、營建成本喊漲,房價在預期漲價反應之下,當然應聲而漲!2020年的新冠肺炎(COVID-19)造成各國大力QE,其中美國甚至推出無限QE,可以預期將來的物價加節節高漲! 老子《道德經》:「治大國,若烹小鮮」,那麼治小國更應該小心翼翼,治國如同做菜,進了廚房既不能操之過急,也斷不能鬆弛懈怠,才能把菜做好,作出一盤色香味俱全的美味好菜。如果,政府能夠對於住宅政策「知錯能改」,從善如流且不要隨著民意起舞,要真正聽取專家意見並擬訂出真正解決「居住正義」的政策;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否則民怨永遠無法消除,「居住正義」也難以實現!(撰文者為執業超過二十五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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