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財團法人金門縣董氏宗親公益基金會(簡稱董氏基金會)為鼓勵本縣金城鎮古崗村(下稱古崗)優秀子弟努力向學,扶助清寒子弟完成學業,以培育人才,古崗育才獎助學金,自本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凡祖籍本縣金城鎮古崗或現設籍古崗5年以上者,可檢附相關證件提出申請,申請過程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執行長董倫彥(阿彎)0932-970-333或執行秘書董紀瑋0912-152-327、董紀宏0972-033-985洽詢。
金門董氏基金會表示,該會第7屆董事、監察人業於112年12月31日任期屆滿,依據金門縣政府104年11月13日府社行字第1040090866號函及96年10月11日頒訂「金門縣財團法人許可設立及監督輔導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公開推舉第8屆董事、監察人,並報金門縣政府核准與金門地方法院公證;第8屆基金會成員有董事長-董燊、董事-董志隆、董春聲、董紀宏、董欣章、董文倩、董進興、董華民、董燕輝、董福海、董龍山、董瑞北、董文琦、董明回、李錫瑜,常務監察人-董金源、監察人-董東吉、董加贊、董中華、蔡其蟒,並聘請董倫彥擔任執行長,董紀瑋擔任執行秘書,所有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及會務人員都是義務職成員,志願協助推展會務服務鄉親。
金門董氏基金會指出,該會同時因配合各級學校成績評量操性與體育之調整,與金門縣政府獎助學金修改同步,授權該會獎助學金小組取消操行、體育成績,改列-無記過以上處分者(已行善銷過者視同無記過),該項獎學金申請對象為祖籍本縣金城鎮古崗或現設籍古崗5年以上(以申請截止日前計算),就讀國小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在職進修者不得提出「獎學金」申請),申請時應檢具校方驗證之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即全年度)」成績證明書1份(如係影本需加蓋學校印信或圓戳章,否則視同證件不齊),並填妥申請書1份(請至古城里辦公處洽取或自行影印填寫),於申請期限內逕送古城里辦公室或該會執行長或秘書團隊均可;另申請研究所以上之論文補助金者,應於完成學業後,檢附「畢業論文」正本及「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再提出申請。
該基金會董事長國立金門大學學務長董燊教授指出,「獎學金」與「助學金」只能擇一申請,申請助學金者應附政府立案之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申請獎金類別、各組獎金名額規定如下:
1、獎學金:
(1)國民小學:名額限60名、每名500元。
(2)國民中學:名額限30名,每名1,200元。
(3)公立高中或五專前3年:名額限12名,每名2,400元。
(4)高職、私立高中或五專前3年:名額限12名,每名2,000元。
(5)公立大專院校日間部(含五專後2年、二專、二技):名額限20名,每名5,000元。
(6)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二專、二技):名額限20名,每名5,000元。
(7)公私立醫學系(限臺灣地區公私立醫學系及牙醫學系),每名5,000元。
2、助學金:
(1)國民小學:名額限18名,每名500元。
(2)國民中學:名額限9名,每名1,000元。
(3)高中(職)或五專前3年:名額限6名,每名2,400元。
(4)公私立大專院校日間及進修部(含五專後2年、二專、二技):名額限6名,每名5,000元。
3、學術論文補助金:凡考上博士班、研究所者,請於來年完成學業後,檢附「畢業論文」1本、「畢業證書」影本1份申請壹次論文補助金,博士班每名20,000元,碩士班每名10,000元,名額不限,該基金會將另設圖書典藏專區,收藏各屆學者之論文集,以為紀念並供後進參考資料用。
金門董氏基金會表示,各學年段審查依分配名額及學業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如有智育成績相同者,則以特殊表現擇優錄取-該基金會保留最終審查錄取與否之決定權),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適時頒發獎、助學金,敬請符合資格鄉親把握時效踴躍提出申請。(金門縣古崗董氏基金會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