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玉玲/新北報導)112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請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補繳期限至10月31日止,以免因逾期繳納而產生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於9月28日已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提醒各位車主朋友在時間內儘速持補繳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另為免車主因遲未繳納而受罰,臺北區監理所並將於10月中旬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發送簡訊通知;車主如有疑義,可向該所查詢確認。
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亦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機補單繳納,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
除了持單繳納以外,線上繳費也是快速方便的好選擇。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安裝「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查詢及繳納(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另外還有悠遊付、嗶嗶繳、街口支付、蝦皮、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及永豐銀行等行動支付APP可以利用,繳費管道多元又方便。(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