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跨機關合作執行註銷號牌車輛取締。
(大成報記者張玉玲/新北報導)為避免註銷號牌之車輛繼續行駛道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以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建立「已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以加強稽查取締作業。交通局如發現路邊停車格停放註銷號牌車輛,即時通報監理單位和警方前往取締、拖吊車輛及收回車牌,藉以遏止註銷牌照的車輛違規上路。
自112年1月至6月,藉由跨機關合作執行註銷號牌車輛取締,已成功追繳註銷牌照車輛348輛,展現行政機關對守護交通安全之決心與成效。另外為再提升車輛註銷牌照收繳績效,預計112年8月起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跨機關合作,針對欠費大戶的車輛,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協助通報並查扣車輛。
圖說:註銷號牌車輛立即拖吊移置保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0,800元以下的罰鍰外,車輛也會遭移置保管並吊扣牌照。臺北區監理所表示,由於該類車輛大多係因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牌照,又這些車輛往往也因此積欠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為避免車輛因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請車主按行車執照的指定驗車日期前、後1個月,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至於車輛遭註銷牌照且不再使用者,應到監理所站辦理報廢,如還要繼續使用,則應驗車後重新領牌。
此外,車主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多元管道收集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功能(https://www.mvdis.gov.tw/),在監理服務網/駕駛人/多元管道收集/輸入相關資訊,爾後手機或電子信箱就能收到監理所、站車輛檢驗通知、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等等監理業務的簡訊通知,建議民眾多加利用。
(照片/臺北區監理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