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仁武分局於1月27日晚間在仁武區霞海路與後港巷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超速行駛並跨越對向車道,行為可疑。警方上前攔查,駕駛拒絕停車並加速逃逸。警方隨即在後方追蹤,行經三民區大中一路時,該車輛因前方車流受阻而減速。員警上前攔停,駕駛仍拒絕配合,倒車企圖衝撞警車。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員警依法拔槍警告,並朝車輛前輪射擊15槍。
仁武分局與刑警大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追緝,持拘票於5小時內將涉案李姓嫌犯(約45歲)查緝到案。全案經詢問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及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針對李姓嫌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駛、跨越雙黃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紅燈右轉、不服稽查取締等6項交通違規行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43條、第45條、第53條、第60條規定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違規項目及罰則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危險駕駛,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紅燈右轉,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不服稽查取締,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