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於4/19日晚間執行廟會交通疏導勤務時,於旗津三路發現廟方人員違規在道路上擺放大量鞭炮,考量公共安全疑慮,員警立即上前制止。經現場溝通勸導後,廟方配合停止燃放,警方並針對道路違規堆放物品情形依法當場舉發,維持交通順暢與民眾安全。
經查,該廟會活動事前已依規定向鼓山分局申請路權並獲核准,警方也在活動前召開協調會議,提醒廟方注意相關安全事項。然而活動進行期間,員警仍發現沿途有煙火爆竹擺放情形,隨即出面制止。過程中,部分民眾一度與員警出現意見分歧,但經持續理性溝通後,現場未發生衝突或違法行為。
針對廟方將爆竹堆置於道路之舉,鼓山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單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參與民俗廟會活動時,燃放鞭炮應兼顧傳統與安全,務必遵守法規,避免於車道或人潮密集處施放或堆放物品,以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並保障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