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臺南市安北(一)自辦市地重劃區歷經10餘年無法成立重劃會,自救會要求市府解散籌備會。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本案為106年獎勵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法前成立之籌備會,中間歷經少部分地主與籌備會之間的民事訴訟,訴求會員大會無效及撤銷籌備會等訴求,訴訟結果地主敗訴,最高法院於判決指出依當時有效法令,市府為籌備會之核定成立並非無效。另外少部分地主成立的自救會也提起訴願,109年內政部駁回訴願及訴願不受理,後又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111年1月27日判決自救會敗訴,本府才續行相關審查作業。本府依判決內容認定的要件及當時重劃會之章程與現行規定不符,於111年8月4日以附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核准成立重劃會,要求重劃會於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並修改章程,惟重劃會未於時限內完成,故本府廢止核准成立重劃會之行政處分,重劃會回到籌備會狀態,自救會地主也提出訴願要求撤銷籌備會,訴願亦被駁回。
安北(一)籌備會原訂於112年10月5日召開會員大會,因小犬颱風本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會議無法召開需擇期召開,本府考量依法重新公告及通知會議作業所需時間,同意籌備會展期至112年12月13日,籌備會預計於112年12月4日召開會員大會成立重劃會。市府依相關法規審查,並無違誤。
本案歷經多次訴訟及訴願,既然已有相關判決或訴願駁回,本府自當尊重司法判決,並依法審查。本府除依中央法規辦理外,並依「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強化現行法規審查機制,以保障區內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