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桃法務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能安心採買過新年,抽查 漁港及市場磅秤檢查98.9%合格 、春節食品禮盒食品標示全數合格。(圖/法務局提供)
【大成報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至各地採買活動熱絡,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 (下稱消保官)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新竹分局人員至本市漁港及市場攤商抽檢,共檢查181台磅秤。另聯合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至本市3家不同賣場抽查,共查核18家業者之食品禮盒外包裝之食品標示內容及價格標示。
為確保民眾交易使用之磅秤計量準確,消保官聯合標準局新竹分局人員,於113年1月9日赴桃市新屋區永安漁港,檢查鮮魚區、熟食區及乾貨區等攤商共計68台磅秤,67台磅秤合格,1台磅秤不合格;於1月11日赴本市中壢區興國市場,檢查蔬菜、水果、熟食、乾貨、海鮮、豬肉及雞肉等攤商共計113台磅秤,112台磅秤合格,1台磅秤不合格,總計179台磅秤合格,2台磅秤不合格,磅秤合格率達98.9%。對於檢查合格之磅秤,由標準局新竹分局人員將度量衡器檢查合格單黏貼於磅秤上;對於檢查不合格之磅秤,標準局新竹分局已加貼「停止使用」單,並由該分局持續追蹤列管。消保官提醒民眾,若發現攤商使用之交易磅秤沒有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或疑有斤兩不足情形,可向標準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訴檢舉,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漁港及市場攤商標價方式不一,關於鮮魚部分,魚價每日浮動,價格不一,有以1尾、2尾、數尾或以1斤計價,人工飼養或是野生魚類之價格也有差距,有無代客去鱗等處理價格亦不同。其他蔬菜、水果、肉類等,有標示1斤計價,或以1包或數包計價。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採購前應看清楚價格標示,若攤商未標價,應先詢價,並注意磅秤上顯示之單價、重量及總價,倘有疑問,應於現場立即向攤商反映,避免事後主張斤兩不足,爭議難以釐清。另有部分市場攤商未標價,消保官已向攤商宣導應揭露價格資訊,以利消費者選擇。
圖說: 桃法務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抽查漁港及市場磅秤檢查98.9%合格,抽查春節食品禮盒食品標示全數合格。(圖/法務局提供)
為確保民眾選購應景食品禮盒之權益,確認禮盒外包裝之食品標示內容及價格是否標示清楚,消保官聯合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於113年1月11日至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愛買桃園店、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分公司及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內壢分公司等3家販售通路,共查核18家業者之18件食品禮盒,稽查結果全部均有標示價格,食品標示亦全部合格,詳如附件。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其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事項。本次所查核之茶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免營養標示。另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說明,包裝茶葉部分,自國外輸入茶葉,販售至下游廠商,應標示清楚其原產地(國)。原料若使用外國茶葉及臺灣茶葉混合後包裝,原產地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原料若使用外國茶葉,原產地應標示該外國國名;原料若使用臺灣茶葉,原產地應標示臺灣。散裝茶葉部分,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
消保官提醒,民眾購買年貨應儘量選購商譽良好、包裝完善及標示價格的食品,並仔細閱讀標示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