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所與警方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擴大查緝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一般來說,車輛號牌會被註銷的緣由,過半係因逾期檢驗所致,而號牌遭註銷,若該車仍要繼續使用,須待6個月註銷期滿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重新申領新牌上路!但若該車已老舊不堪使用,則建議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危及用路安全,所以切勿駕駛遭註銷號牌車輛!
另外,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高雄市區監理所亦與警方擴大加強查緝,請車主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