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依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其因執行業務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且保有之個人資料達1萬筆者,應採行適當的資訊安全措施,並定期演練及檢討改善。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業者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維計畫」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該關籲請業者應依其安維計畫中的「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自我檢查表」逐項檢視以落實資訊安全管理措施,避免遭致裁罰。(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