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近期偽造車牌案件頻傳,不僅引發治安隱憂,也讓全民陷入恐慌,因為民眾車牌遭偽造,後續衍生的違規,甚至涉及不法犯罪問題,車主須為此而疲於奔命澄清自證,嚴重影響車主權益;另一方面,也影響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問題,甚或混淆耽誤警調單位相關查案進度。鑑此,高雄市區監理所於自行研發的註銷號牌通報系統中,再匯入牌照狀態為:1.歷史車牌(報廢、失竊、吊註銷已換牌)、2.未來車牌(尚未核發出的號牌)、3.執行中車牌(吊扣、吊註銷或停駛中) 、4.曾於裁決中心申訴遭冒用已註記號牌5.高公局提供之灰名單(相同時間不同地點,出現兩輛相同號牌行駛國道),由系統進行自動比對智慧通報,透過鎖定執行標的,期能有效查緝偽牌氾濫問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於8月19日下午經系統通報一部車籍狀態為逕行註銷、號牌已查扣的車輛仍停放於路邊,查該車累計有361筆違規未結,約積欠20餘萬元,因號牌已於今年5月即遭警方查扣,研判應為偽造號牌,旋立即會同警方前往查扣,並由警方進行刑事偵察移送地檢署。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另車輛牌號屬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與懸掛於車輛上行駛,依刑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理所指出,近年偽造車牌數量不斷增加;然而,車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制定,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必須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網路購買之號牌均屬無效憑證。高市所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網路購買車牌行駛道路。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使用之車輛,高市所將積極聯手交通局停管單位與警察機關,強力查緝,請車主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