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中國航運公司委託台灣國際造船公司訂造21萬噸級散裝貨輪簽約儀式(左)中國航運公司彭士孝董事長,及台船公司黃正弘董事長簽署相關合約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台船公司,股號:2208)於8月26日上午11時與中國航運公司簽署重要合約。雙方在中航公司大樓會議室簽訂了2艘21萬噸級散裝貨輪的建造合約,並附帶2艘的選擇權。合約簽署儀式由中國航運公司董事長彭士孝和台船公司董事長黃正弘共同主持,台船公司前董事長鄭文隆也應邀出席。
自2004年以來,台船公司已建造9艘20~21萬噸級散裝貨輪,其中2艘為中國航運公司委託。台船公司近期交付給中鋼運通公司的21萬噸散裝貨輪更獲得2019年英國皇家造船工程師學會(RINA)「年度名船錄」的認可。基於台船公司的卓越設計能力和優良品質,中國航運公司決定再次合作,訂購新一代21萬噸級散裝貨輪2艘,並附帶2艘選擇權。本次合作始於今年年初,經過多次技術和商務協商,台船公司憑藉優越的船型性能方案和較早的交船期,成功贏得這個項目。
新一代21萬噸級散裝貨輪係配合船東之性能需求,重新規劃主要尺寸,並應用台船公司自主研發之先進節能技術,讓此新船型除了延續前幾代許多優點外,相較前一代設計於增加載重與降低油耗有更卓越表現;此批新船型具備以下特點:
一、 完整的流體力學配套方案包含:低阻線形、節能舵、螺槳前後節能裝置、高效率螺槳等,有效提升推進效率,節省油耗與減少碳排放量。
二、 滿足國際海事組織(IMO)能源效率指標EEDI PHASE III標準,為低碳環保散裝船舶,預期能取得RightShip海事風險和調查組織之A等評級。
三、 住艙外型採低風阻設計,有助降低油耗。
四、 納入智慧船舶之概念設計,以因應國際船級協會(IACS)最新資安法規E26和E27。
五、 主機搭載選擇性觸媒還原脫硝裝置SCR (ive Catalytic Reduction),滿足IMO氮氧化合物排放管制規範的第三期標準,使船舶可航行於船舶排放控制區域(ECA)。
六、 安裝軸發電機,善用主機動能產生高效電力。
七、 預留AMP岸電系統空間,並保留後續升級改裝可行性,使船舶停靠碼頭期間可停用發電機,改採碼頭岸電,避免船用發電機所產生之廢氣污染港區空氣。
八、 設置有脱硫塔,並預留未来安裝碳捕捉裝置之裕量,俾達到保護地球環境之ESG目標。
九、 已具備未來改裝使用低碳排燃料包含氨氣系統(Ammonia-ready)及天然氣系統(LNG ready)之可行性方案。
台船公司近年來努力堅守發展商船本業且秉持海域最佳化設計理念,為中國航運公司量身打造節能環保高裝載效能的船舶,後續將繼續致力於提供船東優質的船舶設計與建造服務,以更加彈性的經營方式及精緻化管理,為台灣在全球造船產業中的地位提升作出貢獻,亦為根留台灣,促進國內業界合作之典範。(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