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113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7月開徵期限,高雄市區監理所9月底已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四大超商繳納,也可使用線上繳納方式,透過監理服務網 (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線上繳費e起來!
此外,尚有行動支付平台繳費管道提供民眾利用,可以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如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蝦皮購物及全支付等)透過平台查詢繳納汽燃費,方便、省時免出門。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尚未繳納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請儘快繳納,未繳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自身權益,以免受罰。(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