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環保局於114年1月接獲民眾檢舉,指稱高雄市旗山區北勢段268-111、268-395及268-396地號疑似遭掩埋事業廢棄物。環保局配合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並運用縮時攝影及遠端監視系統進行蒐證,成功掌握涉案對象及其行為模式,並提供完整蒐證資料予檢調單位,協助順利偵破非法棄置案件。
於114年2月20日環保局配合橋頭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分隊展開聯合行動,並於現場進行大規模開挖。經現場勘查,表層即發現營建廢棄物及疑似廢鋁渣,並陸續開挖8處,挖掘出大量回填廢棄物,包含廢鋁渣、廢橡膠管及營建廢棄物等。本次行動並運用空拍設備及現場量測技術,推估回填廢棄物量體近2,800立方公尺,顯示非法棄置規模龐大,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本案涉及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該條款明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倘個人或公司行號未取得主管相關許可,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違反同法第41條規定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局長張瑞琿嚴正呼籲,廢棄物清理必須依規定合法處理,不可為求方便或謀取不當利益而進行非法棄置或回填,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另強調,違法回填將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不僅影響當地生態,也危害民眾健康,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