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玉玲/新北報導)配合中央電動車發展政策,新北市推出電動車友善計畫,啟動交通局轄管公有停車場第二期充電樁建置,全市今年9月底前將達900樁,加速提升新北充電樁服務。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新北市率全國之先於112年創新招商模式引進民間資源,交通局提供停車位,充電樁營運業者投資建置充電樁系統,並負責營運及管理,期間獲得環境部3000萬元經費補助,中央與地方合作與公私協力的策略強強聯手,順利於113年12月完成第一期450支充電樁建置。網路平台APP系統於今年1月1日正式營運,方便車主尋找充電車位,目前使用率已達30%以上,三重、中和及永和部分場域使用率更逾60%。交通局預估今年度可超越原設計使用時數,達到每年近100萬小時的充電服務。
鍾鳴時說,透過與民間合作的模式,政府每年可節省約3.6億元設備建置經費,充電樁營運業者更會依合約分潤新北市,合約8年期間預估應有2.6億元權利金可收,新北市透過穩健財務操作,確保新北市公有停車服務的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