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彰化報導】彰化縣榮服處處長邱文俊近日前前往拜會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中區副理事長李榮泰及永靖鄉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陳任昇,除交流服務經驗與情誼外,並特別宣導兩項攸關榮民權益之最新措施。
首先,行政院已於8月28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修正案,並自11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新制,凡持有榮民證及義士證之人員,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細則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將由輔導會全額補助。
邱處長指出,以往職業軍人退伍後,若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健保部分負擔需依退伍時軍階不同,補助比例自20%至100%不等;此次修正後,取消軍階區分,所有榮民及義士一律由輔導會全額補助,落實公平原則,並減輕榮民及義士醫療經濟負擔。
第二項措施,則是總統於6月27日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正式賦予輔導會發放「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源依據,並將退役上校納入發放對象;輔導會已會同教育部研擬相關「發給辦法」草案,並於8月8日至14日完成預告程序,後續將報行政院審閱同意,再會同教育部發布施行;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人民之請求權時效為10年,因此草案中特別明定施行日期為114年8月1日,即使發布日期較晚,仍可溯及適用,確保相關人員權益。
另在本辦法發布前,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可先依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申請每學年新台幣1萬7,500元定額補助;俟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再改由教育部統一受理申請全額補助,並繳回原已領取補助,以申請輔導會較優(上限3萬5,800元)教育補助,以維護應有權益。
李榮泰副理事長及陳任昇主任對輔導會與榮服處持續爭取榮民權益,皆表達高度肯定與感謝,並表示將善用參加退伍軍人社團及後備軍人輔導體系會議機會,廣泛宣導相關措施,讓更多退除役官兵能充分了解並及時掌握自身權益。
邱處長強調,這兩項新措施充分展現政府對榮民尊崇與照顧,未來榮服處也將持續積極宣導,確保每一位符合資格榮民及眷屬都能獲得最即時、最完整服務與保障。(于郁金翻攝/彰化縣榮民服務處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