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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延長受災民眾監理業務辦理期限 最晚可至2026年3月底
公路局延長受災民眾監理業務辦理期限  最晚可至2026年3月底
2025-10-01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超級颱風「樺加沙」重創台灣東部後,公路局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正式公布「因應0923樺加沙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根據該規定,車輛因風災損壞的車主,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任一項證明文件,即可就近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多項監理業務。

公路局表示,「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以及「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將免收規費;「車輛定期檢驗及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業務則可展延至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的車輛因受災需送廠修整,建議可就近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車輛停駛,停駛期間將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該所也提醒民眾,辦理車輛停駛及報廢前需結清交通違規,並將汽燃費繳納至災害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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