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今日提醒,近期有業者申報進口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時,將貨物歸列為稅則號別第8424.89.10號「整套消防設備」,適用第1欄關稅免稅待遇。然而,經高雄關實際查驗並審視業者提供的合約書及消防設備配置圖後發現,僅有部分進口貨物符合整套消防設備的認定標準,其餘無法構成完整系統者,應按個別構件分別歸列稅則號別並適用相應稅率課稅。
高雄關進一步指出,進口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若要認定為「整套消防設備」,必須包含五大核心元件:一、探測器或偵測器;二、控制裝置;三、二氧化碳鋼瓶;四、管路配件(包括電磁閥、安全裝置、選擇閥、壓力開關、逆止閥等);五、噴嘴。只有同時具備這五項元件,方能符合海關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四的規定,具備整套消防設備的完整功能,才可歸列稅則號別第8424.89.10號。
高雄關呼籲業者,在報運進口此類貨物時,務必確認是否符合整套消防設備的構成要件。若對貨物稅則分類有疑問,建議在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流程並減少徵納雙方的爭議。高雄關稅則預先審核服務專線:(07)562-8262,歡迎業者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