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 】行政院於114/12/4院會決議,自115/1/1起有條件恢復餐廳等事業廚餘養豬。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因應政策推動,已事前輔導轄內養豬業者完成廚餘蒸煮溫度及影像監視控系統(AIoT)建置;並要求廚餘再利用清運車輛全面安裝即時追蹤系統(GPS),且收受的廚餘來源均須報經環保局審查核准,始同意於115/1/1至12/31止,有條件使用餐廳等事業廚餘養豬。
環保局表示,為兼顧防疫與產業秩序,已強化稽查作為,其稽查強度高於中央每季稽查1次規定,自恢復初期即採取高頻率、全覆蓋稽查策略。首日即動員62名稽查人力,查核轄內31家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的養豬場,逐場確認蒸煮設備實際運作情形、蒸煮溫度及時間是否符合中心溫度90度C、持續1小時以上規定;並同步查核廚餘貯存情形、飼料使用及相關紀錄。
首波高密度現場稽查結果,31家可恢復廚餘養豬的畜牧場,全數符合規定、未發現違規情形。
環保局強調,後續仍將持續以「高頻率稽查+科技監控+即時處置」方式辦理,如查獲蒸煮溫度未達90度C、蒸煮時間未達1小時以上,或違規收受家戶廚餘等情形,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情節啟動聯合稽查及後續處分措施;呼籲養豬業者確實落實規定,共同維護防疫安全與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