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實施加成收費。依據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5年度春節加成期間為國曆2月13日(五)凌晨零時至2月22日(日)深夜十二時,共10天(農曆除夕前三日至大年初六),計費在平常日晝夜運價基礎上,額外加收50元。
交通局表示,現行計程車計費表均內建春節加成功能,駕駛人須啟用該功能,未設定者需按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價,民眾直接支付計費表顯示金額即可。春節假期民眾返鄉、走春機會增多,市府統一加成標準,旨在規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不肖業者亂加價。
今年春節假期共9天,考量民眾提前返鄉需求,且為與共同生活圈高雄市費率同步、便利兩地往來,加成期間定為10天,費率與高雄一致。交通局呼籲民眾共同監督,下車可索取乘車證明,若遇違規收費、繞道、拒載等情形,可記錄詳細資訊,透過1999市民服務熱線、交警大隊06-2629292或公共運輸處06-2230330申訴。
台南春節計程車加成收費規劃貼近民生、考量周全,既遵循往例保障計程車業者合理權益,也透過明確標準、統一費率規範市場。與高雄同步加成標準,便利兩地民眾往來,避免混淆;詳細的監督與申訴渠道,則為民眾出行築起防線。此舉有效平衡業者與消費者利益,維護春節期間公共運輸秩序,讓民眾走春出行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