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春節煙火稽查啟動,消防局籲認明合格標示最高罰150萬元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農曆春節將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大昌分隊近日針對轄區內販賣爆竹煙火之金香舖展開全面巡查。消防局強調,業者販售或民眾購買時,務必認明貼有內政部認可標示之合格爆竹煙火。販賣未附認可標示之煙火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沒入產品,呼籲業者切勿因小失大,應善盡社會責任,確保來源合法。
巡查重點除確認標章外,亦針對金香舖存放量進行嚴格控管。消防局提醒,爆竹煙火具高度易燃性,購買時應檢查產品是否有完整使用說明,並嚴禁於石油煉製廠、加油站、醫院及學校等公告禁止區域施放。施放一般爆竹應依產品說明保持20至30公尺安全距離,且應避開每日晚上22時至次日上午8時之時段,以維護社區安寧與居住安全。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余泰運呼籲,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建議市民可選用電子鞭炮或播放音效取代傳統煙火,減少空污並降低火災風險。春節期間勤務繁重,消防同仁將持續加強查察非法爆竹,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如發現疑似違法儲存或販售大量非法煙火之情事,請即刻向當地消防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