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營業用車所屬春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名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開始徵收了,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提醒車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請車主留意並按時繳納。
車主可以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繳費。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