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台南市某診所19日中午發生重大電梯意外事故,造成1名員工不幸死亡。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勘查,初步確認事故設備為未申請合法使用的貨梯,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對建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裁罰新臺幣30萬元,並勒令停止使用該貨梯,同時移送地檢署偵辦。
工務局表示,經初步調查,事故現場疑似為診所內部使用的貨梯設備發生故障,導致人員遭受重大傷害。消防單位於當日中午12時21分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搶救,警方也同步進行現場採證與事故調查,以釐清事故原因及相關責任。
工務局指出,該事故電梯未取得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已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及第77條規定。依相關法規,建築物昇降設備須依法申請許可、完成檢查並取得合法證明後,方可正式使用,設備管理人亦應善盡維護保養及安全管理責任。
工務局強調,後續將針對台南市設置於2樓以上診所所使用的電梯設備,全面辦理聯合稽查,確認是否依法申請及定期檢驗,以確保民眾與工作人員使用安全,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工務局也呼籲,各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單位,務必依規定辦理昇降設備申請、檢查及維護保養作業,切勿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或未取得許可的設備,以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此次診所貨梯事故造成寶貴生命逝去,再度凸顯建築昇降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若設備未依法申請與定期檢驗,不僅危及員工與民眾安全,也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政府除加強稽查外,業者更應落實設備維護與法規遵循,才能真正守住公共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