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國道1號南向354.3公里路段於今年3月19日上午9時5分發生一起A2類交通事故,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經初步調查,53年次熊姓男子駕駛營業大客車行經事故地點輔助車道時,疑似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77年次蘇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導致蘇男車輛再向前推撞84年次江姓女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連環碰撞事故。
警方指出,此次事故造成蘇男受有輕傷,經送醫診治後無生命危險。經查,涉案三名駕駛人均無酒後駕車情形,全案已由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岡山分隊依相關規定處理中。
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提醒,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長期位居高速公路十大肇事原因首位,也是國道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之一。依現行規定,駕駛人若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還可能面臨駕照吊扣甚至吊銷處分。
警方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速限規定,隨時留意前方路況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因一時疏忽、分心或跟車過近而釀成事故,共同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圖片來源:第五公路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