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針對近日外界關注台南市小黃公車懸掛「綠底白字」車牌的適法性問題,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此項作法係依據中央相關法規辦理,目的在於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量能,並非特例措施。
交通局指出,交通部為改善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自109年起已修正相關規定,開放市區客運業以小客車投入偏鄉路線營運,並使用綠底白字的「營業小客車」牌照。台南市政府則依據《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等規範,公告徵求民間業者經營偏鄉路線,共同推動偏鄉交通服務。
交通局說明,為建立健全的偏鄉運輸制度,投入小黃公車服務的業者均依規定輔導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補足公車服務最後一哩路需求。同時依據《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規定,允許偏遠地區路線使用五人座以上小客車作為營業車輛,並領用綠底白字營業小客車牌照提供服務。
交通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包括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嘉義縣、屏東縣及台東縣等地推動的幸福巴士或類似偏鄉運輸服務,也都有使用懸掛綠底白字車牌的營業小客車,顯示此模式已是全國偏鄉公共運輸常見且合法的營運方式。
至於外界建議放寬在地業者或駕駛加入小黃公車營運,交通局表示,偏鄉運輸服務重視在地連結與社區需求,樂見更多地方資源投入。未來路線公告招商時,若在地業者有意願參與,市府將協助輔導並提供公平競爭機會。無論由何種業者取得經營資格,也將優先媒合在地司機投入服務,提供更貼近居民需求的交通服務,持續提升偏鄉公共運輸品質與便利性。
偏鄉公共運輸長期面臨人口分散與營運成本高等挑戰,小黃公車及幸福巴士模式正是因應現實需求所發展出的彈性解方。面對外界質疑,政府除應持續說明法規依據與執行機制,也應加強資訊透明度,讓民眾了解政策目的與實際效益。未來若能結合更多在地業者與駕駛資源,不僅有助提升服務品質,也能強化偏鄉交通韌性,落實交通平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