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其開徵期間、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皆維持不變。此舉旨在明確反映費用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本質。
自用車與機車維持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依季徵收。未來相關繳費單及政府簡訊通知均會採用新名稱。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車主收到通知時切勿誤認為詐騙訊息,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收到繳費單後,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付,或利用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及e-Bill全國繳費網APP線上刷卡或轉帳。若未收到單據,可直接至超商多媒體機補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也建議,車主可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防範因忘記繳費而受罰,亦可申請電子繳款單,體驗環保且即時的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