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劉女士日前騎乘平時少用的機車出門就醫,在停等紅燈時遭後方汽車追撞受傷。令她震驚的是,申請理賠時才驚覺該車強制險已過期,不僅收到罰單,更擔憂會影響理賠權益。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車主需投保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該險種核心在於「賠別人」,因此劉女士雖自身車輛未投保,仍可直接向肇事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監理所強調,維持保險契約不中斷為車主義務。若強制險過期,無論是遭路檢、科技執法舉發,或是發生車禍,經查核確認後,未投保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款;若涉及肇事,處罰金額更重。建議車主在保險到期前30日提早續保,不僅能避免受罰,更能保障所有用路人的權益。
(圖片來源:高雄市區監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