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近來因央行控管房屋貸款致使民眾買房產生貸款困難,然而「買房一定要準備自備款」幾乎被視為不證自明的金融常識。多數購屋者被要求自備兩到三成款項,否則即便收入穩定、信用良好,也難以跨過銀行授信的門檻,沒有自備款難道就會造成銀行的債權不保嗎?然而,當房價持續高漲、薪資成長停滯,這項制度設計是否仍符合當前社會結構與風險現實,值得重新檢視。
銀行要求自備款,表面理由是降低放款風險,實務上則是一種「保全機制」。銀行通常以實價登錄或鑑價結果為基礎,假設最壞情況發生-借款人無法繳款、房屋進入法院拍賣流程,銀行最終能回收的金額約為市價的六到七成。因此,自備款的存在,本質上是將這段「可能損失」預先轉嫁給購屋者,確保即便走到法拍,銀行仍能全身而退。
「買房一定要準備自備款」這樣的制度是否過度放大了違約風險?
事實上,多數自住購屋者一旦完成購屋、開始繳款,淪為法拍的比例並不高。房屋不僅是資產,更是居住、家庭與生活的核心。對絕大多數家庭而言,房貸違約並非輕率選項,而是迫不得已的最後結果。若購屋者具備穩定收入、可預期的繳款能力,卻因為無法一次性湊足自備款而被排除在市場之外,這樣的制度,究竟是在控管風險,還是在製造階級門檻?
更值得思考的是,自備款真的只能來自「現金存款」嗎?
在現行制度下,台灣勞工每月提撥勞退自提金,累積於個人專戶,名義上屬於勞工本人,卻在實務上高度封閉,僅能於退休或特定條件下動用。這筆資金長期沉睡,對個人資產配置與人生重大階段(如購屋)幾乎沒有功能性角色。然而,從金融風險角度來看,勞退自提基金反而是一筆極具穩定性的資產:來源固定、提撥持續、可查可控,違約風險遠低於一般消費性信用。
若允許購屋者以「個人勞退自提基金」作為部分或全部自備款的擔保來源,實際上並未增加銀行的實質風險。相反地,這等於替銀行增加了一層保障。當購屋者繳款正常時,勞退基金完全不需動用;唯有在長期違約、房屋處分不足以清償時,才啟動擔保機制。對銀行而言,風險被分散;對購屋者而言,則不必在購屋初期被迫掏空多年積蓄,甚至向親友借款,造成另一層隱性風險。
有人或許會質疑,動用勞退基金是否影響老年保障?但必須強調的是,「作為擔保」與「提前提領」並不相同。擔保制度的核心在於「備而不用」,而非直接消耗。只要繳款紀律良好,勞退基金仍持續累積,退休保障並未實質減損。反而是因為購屋而穩定居住、減少租屋風險,長期而言更有助於家庭與個人財務穩定。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買房自備款制度,早已不只是金融問題,而是結構性的社會問題。當年輕世代即便有能力負擔月付房貸,卻被一次性的高額自備款擋在門外,政策實質上是在鼓勵「資本優先」,而非「能力優先」。這不僅壓縮了中產階級的上升空間,也加劇世代與階級的不動產落差。
制度從來不是不能改,而是願不願意改
允許以個人勞退自提基金作為購屋擔保,並非顛覆金融秩序,而是對既有資源的重新配置。在風險可控、制度可設計、監理可配套的前提下,這樣的政策調整,既能維持銀行的放款安全,也能替購屋者鬆綁不合理的門檻。
政策的改變,往往只在一念之間;而那一念,決定的是制度服務的是「風險恐懼」,還是「真實生活」。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